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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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
发布时间:2007-6-22 信息类别:招生简介

电子工程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
 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


招生对象:
   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,第一志愿报考电子工程学院的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,部分专业,部分地区招收女生。三好学生.学生骨干.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基本条件:
    年龄在20周岁以下(截止当年9月1日)未婚;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思想品质好,志愿献身国防事业;身体健康,符合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。

学制学历:
    四年制本科,成绩合格授予军事学或工学学士学位。

招生专业:
    网络工程.信息工程.电子工程.光电工程.自动化.军事情报.电子指挥等。(详见计划)

入学待遇:
    入学后,经政审.身体复查合格者,即取得学籍.军籍,不缴纳学费.食宿费,享受军队供给制待遇,每月领取津贴,寒.暑假报销路费。

毕业分配:
    毕业后统一提干,分配到部队、科研单位和院校担任指挥员或从事技术、科研、教学等工作。成绩优良者,可免试或推荐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。

  通信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电子工程学院干部处招生办    邮政编码:230037 
  联 系 人:刘 辉         电话:0551-5766210(兼传真)、0551-5766231
  E-mail:xyding@eei.edu.c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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